類型:臺灣劇 地區(qū):印度 年份:2006
簡介:警局那邊向陸家嘴區(qū)檢察院,移交了關(guān)于周倩的案子,并且崔英杰的頂頭上司,陸家嘴區(qū)檢察院檢察長,就這個案子,親自作出了指示,表示這個案子必須以最快速度向法院提起公訴,并且明確的規(guī)定了,提起公訴的時間,必須在三天之內(nèi),不是一天之內(nèi),也不是兩天之內(nèi),更不是四天、五天之內(nèi),而是三天之內(nèi),三天,這個日子有什么特別的?三天之后,是賴有才案子重審的日子,這顯然不是什么巧合,這個世界上也不可能有這么巧合的事情,同一律師的兩個代理人的案子,被安排在了同一天,并且還是不同的法院,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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